北京车牌转让的最新规定是:
1、条例;
2、《北京市乘用车数量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年度修订);
3、《实施细则》解释等
PS:当单位和个人申请本市乘用车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检查的材料和内容为:
1、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税费免检证明;
2、二手车销售发票;
3、车辆赠与公证;
4、其他需要核对的材料和内容。
法院决定车辆可以申请转让。但车牌不允许转让。北京车牌过户
《关于车牌转让的规定》 《机动车登记》:
第21条被没收拍卖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机关,或者经仲裁机构依法仲裁,或者经人民法院调解、裁定、判决的机动车所有权转移时,原机动车所有人未向现任机动车所有人提供机动车登记证、车牌或者行驶证的,机动车所有人在办理过户登记时应当提交人民法院未取得的证明。机动车登记证、车牌号或者驾驶证《协助通知书》,或者人民检察院或者行政执法部门出具的未取得机动车登记证、车牌号或者驾驶证的证明。机动车管理处应当公告原机动车登记证、车牌或者行驶证作废,并在办理过户登记的同时补发机动车登记证。https://www.bjcpzl.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