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条例》第十九条
现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让登记,需填写申请表、报验机动车,并提交下列证件和凭证:
(一)现任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所有权转让证明;
(三)机动车登记证;
(四)机动车驾驶证;
(五)海关监管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移出监管证明》或者海关批准的过户证明;
(六)机动车超过检验有效期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证明。机动车现车主居住在车管所辖区内的,车管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码拓片,审核提交的证件和凭证,收回车牌。驾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车牌号,在机动车登记证上签署过户事项,补发车牌、驾驶证和检验标志。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不在车辆管理所管辖范围内的,车辆管理所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北京车牌过户
《机动车登记条例》第五十二条
机动车登记转让登记或者注销完成后,原机动车所有人在新购置机动车申请登记时,可以向车辆管理所申请使用原机动车。机动车车牌号。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办理过户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12个月内提出申请;
(二)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1年以上;
(三)对原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和交通事故进行了查处。https://www.bjcpzl.cn/